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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6 題
下列何種採購標的,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
- A 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
- B 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
- C 開發差勤管理資訊系統
- D 以統包方式興建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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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採購一項標的,而這項標的最終產出是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巨型設施」,且包含了施工建造的過程,與單純請專家「提供專業建議」或「撰寫程式碼」相比,兩者的本質分類有什麼不同?哪一個更傾向於『工程』而非單純的『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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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第九款「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情形,得採限制性招標。就各選項而言,選項A的「聘請律師擔任機關法律顧問」屬於委託專業服務,選項B的「為興建辦公廳舍委託廠商設計監造」屬於委託技術服務,選項C的「開發差勤管理資訊系統」屬於委託資訊服務,三者均符合該款所列之採購標的範圍,得依此規定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擇優勝廠商議價辦理。選項D的「以統包方式興建煉油廠」本質上為工程採購,並不屬於該款規定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之範疇,故不得依該款規定辦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採購法22條1項9款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僅限專技資服務,不含工程統包。
| 比較維度 | 第22條第1項第9款 | VS | 統包 (第24條) |
|---|---|---|---|
| 適用標的 | 專業、技術、資訊服務 | — | 工程或財物採購 |
| 招標性質 | 限制性招標 (經公開評選) | — | 依性質採招標方式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議價) | — | 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 |
💬第9款專屬於特定「服務」類採購,統包案不論其技術性多高,皆非此款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