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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某機關辦理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之委託資訊服務勞務採購,下列採購方式何者有誤?
- A 公開招標
- B 統包
- C 公開取得企劃書
- D 公開評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中,「工程」、「財物」與「勞務」三種採購性質,其履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如果有一種招標方式要求廠商必須同時負責「規劃設計」以及後續的「實體建造或安裝」,這種『一條龍』的模式,在邏輯上是否適合應用在單純提供專業建議或撰寫程式碼的案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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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統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各類採購性質的適用範圍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看似在考預算金額的權限,實則隱藏了一個關於採購類別的「法律紅線」,而你成功避開了陷阱。
統包制度的適用範疇
在法律定義上,統包(Turnkey) 是指將設計與施工、或設計與供應安裝併案辦理,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及其子法規定,統包僅適用於「工程」或「財物」採購。本題標的明確指出是「資訊服務勞務採購」,在法律本質上是不允許採用統包方式辦理的,這是最核心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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