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下列何者不是得適用之採購方式?
- A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B 公開評選
- C 公開招標
- D 統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採購案件的預算規模較小(未達公告金額)且僅涉及單純的勞務服務時,法律是傾向簡化程序,還是會鼓勵機關採用那種通常需要高度整合、將不同階段任務交由同一個廠商『統籌包辦』的複雜模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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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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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正確選出了 (D) 統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程序有很清晰的概念,基本功相當扎實。
採購方式與履約模式的區別
我們來複習一下關鍵法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的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原則上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即選項 A)。此外,依相關辦法,機關亦可選擇適用「公開招標」,或針對資訊服務辦理「公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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