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下列何種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評選優勝廠商之評選規定?
- A 專業服務
- B 設計競賽
- C 統包工程
- D 資訊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針對『純粹提供專業建議或智慧勞務』的服務設計了一套評選規則時,一種同時包含『實體硬體建設』與『設計規劃』的複合型採購,在邏輯分類上是否會被歸入純勞務服務的範疇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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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各款的適用對象與法律分類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條文適用範圍的辨析
在採購法實務中,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明確列舉了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及資訊服務;而第 10 款則是針對 設計競賽。這兩款的共通點在於它們多屬於勞務採購中性質較為特殊的「軟體服務」或「創意技術」。相對地,統包工程(Turnkey)雖然在執行過程中也會涉及設計與評選,但它在法律定位上是依據第 24 條規範的採購方式,結合了工程實作與規劃設計,並不屬於第 9 款或第 10 款所定義的純服務類評選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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