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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9. 某機關辦理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之委託資訊服務勞務採購,下列採購方式何者有誤?
- A 公開招標
- B 統包
- C 公開取得企劃書
- D 公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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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法》的分類中,採購被歸納為「工程」、「財物」與「勞務」三大類。接著請翻閱或回想關於「統包」的法條規定,法律明文允許使用統包方式辦理的,究竟涵蓋了哪幾類採購?而本題所提到的資訊服務,又是屬於哪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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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陷阱,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各類採購性質與招標方式的對應關係,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記憶,更是對法條適用對象的細膩掌握。
勞務採購與統包的適用限制
在《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中明確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得將「工程」或「財物」採購採取統包方式辦理。然而,本題明確指出該標案性質為「委託資訊服務勞務採購」,屬於「勞務」類別。在法律框架下,統包並不適用於單純的勞務採購,因此選項 (B) 是錯誤的處置方式。至於 90 萬元的預算金額低於公告金額(150 萬元),機關依法本就得視需求選擇公開招標 (A)、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取得企劃書 (C) 或經評選程序 (D) 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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