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5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訂定選擇性招標底價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 A 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 B 議價前定之
  • C 資格審查之開標前定之
  • D 比價前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分成『先篩選資格、後比拼價格』兩階段的招標流程中,如果我們太早訂好底價(例如在審核公司證照時就訂好),會不會造成底價過早曝光?又或者,如果等到了要公布誰得標時才訂,是否還能發揮預算控管的功能?最理想的平衡點會在哪個環節轉銜處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正確選出了 (A)!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不同招標方式「訂定底價時機」的熟悉度。你能精準鎖定選擇性招標的特別規定,可見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各種招標方式之底價訂定時機

依據現行《政府採購法》第46條的明確規範,三種招標方式訂定底價的時機各有不同,以配合其程序特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之招標程序與決標規範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