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5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訂定選擇性招標底價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 A 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 B 議價前定之
- C 資格審查之開標前定之
- D 比價前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分成『先篩選資格、後比拼價格』兩階段的招標流程中,如果我們太早訂好底價(例如在審核公司證照時就訂好),會不會造成底價過早曝光?又或者,如果等到了要公布誰得標時才訂,是否還能發揮預算控管的功能?最理想的平衡點會在哪個環節轉銜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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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各類招標程序的底價訂定時機,顯示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程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驗的是法規第 46 條第 2 項對於不同招標方式的細微規定,是採購法測驗中常見的細節考點。
選擇性招標的階段性邏輯
在選擇性招標的程序中,機關會先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投標廠商具備履約能力後,才進入後續的價格競爭或規格評比。由於第一階段僅涉及資格,不涉及開價格標,因此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訂定,這不僅符合行政效率,也能確保底價在真正進入價格競爭前保持機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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