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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有關刑法第 185 條損壞壅塞交通或供公眾往來設備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罪之「致生往來危險」屬抽象危險犯
  • B 私人所有,但已為供公眾往來之既成巷道,亦屬本罪所稱之陸路
  • C 如行為人非以損壞或壅塞方式妨害交通,不構成本罪
  • D 本罪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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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那麼在判斷一條路是否該受法律保護時,我們應該優先看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歸誰,還是看「實際上是否有許多人在通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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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選對就是懂了:刑法第185條的震撼教育

選對了就沾沾自喜?那只是基本功,這題考的是你腦袋裡有沒有裝「法學思維」。

  1. 路權不等於實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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