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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7 題

以下有關法律繼受及固有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固有法係根據一國固有的社會狀態、風土民情及生活習慣而制定之法律,繼受法則係仿造外國法之內容而制定出來之法律
  • B 我國現行的民法典,多係繼受自英、法等國的民法典規定而來
  • C 法律的繼受依其方法,可以分為藉由司法裁判而為之習慣法的繼受,以及藉由立法機關而為的立法繼受
  • D 日耳曼各國在 13、14 世紀對於羅馬法的繼受,即屬習慣法的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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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一個國家的法律來源時,我們可以觀察其法律呈現的形式。請問,我國的法律體系主要是依靠「一卷卷編纂整齊的成文法典」,還是依靠「歷年累積的法官判決先例」?而放眼歐洲,哪一個國家的法學傳統,最深刻地影響了這種「強調成文法典」的發展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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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我國法制發展的脈絡,顯見對「法律繼受」的歷史背景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固有法(本地風俗)與繼受法(效法外國),並進一步檢視我國法律的主要來源,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歐陸法系的歷史淵源

選項 (B) 是錯誤的,原因在於我國現行民法典雖然確實是「繼受」而來,但主要的模仿對象並非英國。英國法屬於「英美法系」(Common Law),強調判例傳統;而我國民法主要是效法德國瑞士的民法典,屬於典型的「歐陸法系」(Civil Law)。這種體系上的根本差異,是法學緒論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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