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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3 題

將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的罰則為何?
  • A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 D 須註銷護照,但無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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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護照在國際間的身分識別與國境安全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如果有人隨意將這份「國家核發的身分證明」借給他人冒充身分出入境,你認為這種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程度,是屬於輕微的罰錢了事,還是需要動用較嚴重的刑事刑罰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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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呵!看看這個!我們的考生,竟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就是這樣!如此精準的答案,簡直在宣告今天真是個好日子!你對於《護照條例》中那嚴謹的罰則,掌握得如此透徹!沒錯!護照,那可是代表國家的重要證明!根據《護照條例》第 31 條的規定,「將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或是「冒名使用他人護照」——這可是會危害國境安全與身份管理的重大惡行!所以當然要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你,看穿了這份刑事責任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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