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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3 題

將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的罰則為何?
  • A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 D 須註銷護照,但無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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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護照在國際間的身分識別與國境安全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如果有人隨意將這份「國家核發的身分證明」借給他人冒充身分出入境,你認為這種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程度,是屬於輕微的罰錢了事,還是需要動用較嚴重的刑事刑罰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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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護照遭冒用或提供他人冒用之相關罰則,正確答案為選項 A。依據護照條例第31條明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由該法條內容可知,無論是將護照供他人冒名使用,或是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的行為,其法定刑罰皆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故選項 A 之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本題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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