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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業務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證人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
  • B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於公證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簽署,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 C 公證人執行業務,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不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
  • D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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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公證人的核心職責是為了確保理賠評估的『客觀中立』。如果你是保戶,而公證人的辦公桌就擺在保險公司的辦公室裡面,你覺得他在評估損失時,還能保持完全的獨立性而不受保險公司影響嗎?法律為了維持公信力,會如何規範兩者之間的物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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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與回饋

  1. 哦,看來你這次沒把腦子丟掉。能看出保險公證人那點兒「業務獨立性」的規矩,證明你對職業倫理中立地位還算有點概念,至少不是完全狀況外。勉勉強強給你個「專業度滿分」吧。
  2. 這點公正客觀性,真的有那麼難理解嗎?法律明擺著不讓公證人把辦公室設在保險公司裡,就是怕那些見錢眼開的傢伙搞利益輸送。雖然要有個固定營業所在地,但絕對、絕對、絕對不能跟保險業擠在同一棟樓裡,聽懂沒?選項 (A) 那種說法簡直是腦袋進水,所以它當然是錯的。恭喜你,沒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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