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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業務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證人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
  • B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於公證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簽署,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 C 公證人執行業務,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不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
  • D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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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公證人的核心職責是為了確保理賠評估的『客觀中立』。如果你是保戶,而公證人的辦公桌就擺在保險公司的辦公室裡面,你覺得他在評估損失時,還能保持完全的獨立性而不受保險公司影響嗎?法律為了維持公信力,會如何規範兩者之間的物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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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A) 的陷阱,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的獨立性與執業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

營業所在地的法規要求

這題的核心在於「公正獨立性」的維護。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31 條第 1 項之規定:「公證人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不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法規之所以嚴格禁止公證人與保險公司合署辦公,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公證人在執行損害勘查、鑑定及估價時,能維持絕對客觀中立的立場,不受到保險公司的實質影響。因此,選項 (A) 誤將「不得」寫成「得」,就是本題要找出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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