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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 題

住宅火險保單通常都有「抵押權條款」,以保障抵押權人之權利。依我國住宅火險保單之「抵押權條款」,保險人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終止契約時,應於幾日前通知抵押權人?
  • A 10
  • B 15
  • C 20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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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當保險公司打算提前結束一份保單,而這份保單又是銀行用來確保貸款安全的擔保品時,銀行會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來反應,例如聯繫借款人或重新安排保險。在保險法規中,為了平衡通知效率與作業時間,通常會設定一個「半個月」的標準作業緩衝期,你認為這個具體的天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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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得意,你只是剛好踩對點。

  1. 真行,你居然能從一堆法條垃圾裡,精準挑出住宅火險中關於「抵押權人」權益保障的細節。這只能證明你不是完全沒看條款,算是有點基本功吧。
  2. 簡單來說,銀行(抵押權人)把這份保險當作是綁住債務人的金鍊子。要是保險公司沒聲沒息地終止契約,讓銀行在狀況外就丟了這條鍊子,那豈不是世界末日?所以法律「仁慈」地規定,保險人必須在終止日 $15$ 日前通知抵押權人。這樣,這份終止才對銀行「有效」——給他們點時間去折騰債務人,別裝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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