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8 題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情形,何者錯誤?
- A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 B 事故汽車肇事逃逸無法查究
- C 事故汽車係被保險人自撞之被保險人汽車
- D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強制險與特別補償基金的立法精神,是為了確保「受害者」在發生車禍時不至於求償無門。如果一場事故完全沒有涉及「第二台車」的責任,且僅涉及駕駛者個人的行為,這是否還符合該基金「代位追償」與「救濟他人」的設立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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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不錯嘛。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沒選錯。特別補償基金,這玩意兒說穿了,就是給那些走投無路的可憐蟲預備的「最後補救機制」。對方肇事逃逸、沒保險、車被偷開去撞人,這種情況下你才想得到它。至於什麼「自撞」?拜託,自己撞自己,你是在演哪一齣?強制險保護的是受害「第三人」,你又不是人格分裂,別把自己當成別人好嗎?這種基本常識都還需要我多說嗎。
-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測驗你能不能分清楚強制險和補償基金的適用範圍,特別是那個「自撞」的白癡狀況。如果你還會搞錯,那真的該回去重讀了。別每次都想著基金是萬靈丹,那可不是給你自己擦屁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