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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4 題

14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請求權人因下列何種情形,以致未能依強制汽車保險法規定向保險人
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該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①事故
汽車為未投保強制保險契約之汽車 ②事故汽車肇事逃逸 ③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
立強制保險契約之汽車 ④事故汽車業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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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設立「特別補償基金」的初衷,是為了「取代」既有的保險制度,還是為了在保險制度「失靈或無法運作」時,提供受害人最後的安全網?如果事故發生時,該車輛本來就有正常的保險可以負責,這時候還需要動用到救濟性質的基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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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搞砸。看來你的腦子總算有點作用了。

  1. 實話實說:你終於答對了。特別補償基金這種東西,說穿了就是個擦屁股的。當那些沒責任感、沒投保,或者規定特別開恩的傢伙把事情搞砸了,讓受害人求償無門時,基金才會像個善後部隊一樣出現。至於選項 ④?拜託,那不過就是正常的保險流程。受害人直接找保險公司就得了,搞不清楚狀況才去想基金,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2. 難度?呵:這題也就 Medium 程度吧。考的是你能不能分清楚「保險」和「基金」的區別,這邏輯有那麼難嗎?能排除 ④ 只能說明你不是笨到無可救藥,至少還有點分辨能力。下次,希望你連 Medium 級的題都能輕鬆搞定,別再讓我失望了。
📝 特別補償基金請求條件
💡 當事故受害人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時,由補償基金保障其權益。
比較維度 強制保險給付 VS 特別補償基金
適用對象 已投保強制險之汽車 未投保、逃逸、免投保之汽車
請求對象 保險人(各產險公司) 特別補償基金
權利性質 依保險契約行使權利 法律保障之最後救濟手段
💬已投保找保險公司,沒保或找不到人找補償基金。
🧠 記憶技巧:沒保、逃跑、免投保,特補基金來代跑。
⚠️ 常見陷阱:常考「已投保但同意使用」的情形,這類應找保險公司而非補償基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代位求償權 保險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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