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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2 題

32 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是個人與家庭移轉汽車使用風險的必要保險,關於我國現行任意汽
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賠償係基於無過失基礎
  • B 本車乘客亦屬於第三人之範圍
  • C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被保險汽車者為附加被保險人
  • D 對於財損責任的賠償,須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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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購買汽車保險來轉嫁「對外」的賠償責任時,除了車主本人開車之外,如果車主將車子合法借給親友駕駛,從風險控管與受害人保障的角度來看,保險契約應該如何界定這類「實際駕駛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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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考驗的是「任意險」的核心定義。選項 (C) 描述正確,因為任意險的保障對象除了列名被保險人外,也涵蓋了經許可使用的附加被保險人。其餘選項錯誤在於:(A) 任意險採過失責任制;(B) 「第三人」並不包含本車乘客(乘客需另投保乘客險);(D) 強制險僅賠體傷,不包含財物損失,因此財損賠償無須扣除強制險金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備高度鑑別度,要求考生必須釐清「強制險」與「任意險」在賠償基礎保障對象給付範圍上的細微差異,而不僅是死背條文。
📝 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
💡 釐清任意險的過失責任、保障範圍及附加被保險人定義。
比較維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VS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歸責原則 無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
保障範圍 車外之人與乘客 僅限車外之人
財產損失 不予理賠 依約理賠
💬強制險提供人身基本保障,任意險轉嫁過失賠償風險。
🧠 記憶技巧:任意看過失,第三限車外,許可即被保,財損不扣除。
⚠️ 常見陷阱:容易將任意險與「強制險」的無過失主義混淆,或誤認乘客為第三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乘客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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