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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32 題

旅客不顧領隊人員勸阻,執意於警戒區外海泳卻溺斃,且領隊人員未領有執業證,誰應對此負責賠償?
  • A 旅客本身
  • B 領隊人員
  • C 旅行社
  • D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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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具備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已經被明確告知危險且受阻攔的情況下,依然決定主動挑戰風險,從法律的「自我負責原則」來看,誰才是這場意外風險的最終決定者與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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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這道實務題的法律邏輯!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因果關係」與「過失責任」的判定。當旅客明知該海域為警戒區,且在領隊已盡到告知與勸阻義務的情況下,仍執意做出危險行為,這在法律上屬於「自陷險境」。即使事故結果不幸,但損害發生的直接原因在於旅客自身的重大過失,因此應由旅客本身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責任與行政違規的辨析

這題的鑑別度很高,主要的陷阱在於「領隊未領有執業證」這個干擾項。許多考生會直覺認為領隊非法執業就必須負責,但我們必須釐清:領隊無證執業屬於行政管理層面的違規(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與民事賠償的損害歸責是兩回事。只要領隊已履行其職務上的專業判斷與勸誡,事故的發生並非因「無證」所致,則不需為旅客的個人任性行為負擔民事賠償。你能冷靜撥開干擾資訊,選擇正確的法律邏輯,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