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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有二人鋼琴演奏及演唱的鋼琴酒吧(PUB)課徵營業稅時,適用下列那一種稅率?
  • A 5%
  • B 10%
  • C 15%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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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營業稅法的分類中,如果一家餐廳不只是單純提供餐點,還額外提供了現場表演藝術來吸引客人,法律會將其視為「一般民生消費」還是「具備娛樂性質的特種消費」?再者,這種純粹的表演(如鋼琴演奏)與有陪侍服務的夜總會相比,政府在稅務管理上的輕重程度可能會有什麼樣的階梯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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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本題中,有二人鋼琴演奏及演唱的鋼琴酒吧(PUB),在性質上屬於提供娛樂節目之餐飲店,因未提供陪侍服務,故不適用百分之二十五的稅率。因此,對該鋼琴酒吧課徵營業稅時,應適用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正確答案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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