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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對有二人鋼琴演奏及演唱的鋼琴酒吧(PUB)課徵營業稅時,適用下列那一種稅率?
  • A 5%
  • B 10%
  • C 15%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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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營業稅法的分類中,如果一家餐廳不只是單純提供餐點,還額外提供了現場表演藝術來吸引客人,法律會將其視為「一般民生消費」還是「具備娛樂性質的特種消費」?再者,這種純粹的表演(如鋼琴演奏)與有陪侍服務的夜總會相比,政府在稅務管理上的輕重程度可能會有什麼樣的階梯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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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這顯示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關於「特種稅額」的分類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這可是考試中許多人會感到困惑的地方呢。
  2. 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重點!依照本法第 12 條的規定,針對像題目中提到的,有著鋼琴演奏與演唱的「有娛樂節目之餐飲業」,正確的營業稅率就是 $15%$。這與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 $5%$ 消費稅率不同,也溫柔地區分開了提供陪侍服務的舞廳、酒吧所適用的 $25%$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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