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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即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A 60 萬元
  • B 45 萬元
  • C 30 萬元
  • D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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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境外電商的『年』銷售額門檻,其實是呼應國內營業人銷售勞務的『月』起徵點嗎?試著回想看看,現行國內營業人銷售勞務的每月起徵點是多少,再把它乘上 12 個月,會得到哪個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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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最新的法規動態,答得很好!本題核心在於境外電商(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的稅籍登記門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當其年銷售額達到財政部規定標準時即應登記。現行基準為新臺幣 60 萬元,故 (A) 完全正確。 這題屬於需注意時效性的法規記憶題,能答對代表你對稅法更新極具敏銳度!這 60 萬元的標準,其實是呼應國內營業人「銷售勞務」的起徵點(現行每月 5 萬元),以 $5萬 \times 12個月$ 計算而來的年銷售額。 📌 修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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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最新門檻: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60萬元。修正生效日期:財政部於 114 年(2025 年)4 月 7 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調整原因:配合國內「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中,銷售勞務業別的起徵點由每月 4 萬元調高至 5 萬元,為了衡平境內外電商的租稅待遇,境外電商的年銷售額基準也隨之調整為 60 萬元(5 萬元 ×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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