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即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A 48 萬元
- B 36 萬元
- C 24 萬元
- D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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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稅籍登記的門檻時,我們可以試著從『公平競爭』的角度出發:如果國內經營服務業的小規模營業人有每個月的起徵點限制,那麼對於透過網路銷售勞務給臺灣個人的外國公司,政府會如何將這個『月額度』換算成『年度總額』來要求他們登記並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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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營業稅法中關於「跨境電商(Cross-border E-commerce)」的稅籍登記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境外電商稅籍登記門檻的由來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境外電商與一般境內營業人的登記基準。針對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且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B2C)的外國事業,其稅籍登記門檻是參考「小規模營業人銷售勞務之起徵點」來計算。在民國 106 年開徵時,法定的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新臺幣 4 萬元,為了簡化行政作業並統一標準,財政部規範境外電商的年銷售額基準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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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最新門檻: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60萬元。修正生效日期:財政部於 114 年(2025 年)4 月 7 日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調整原因:配合國內「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中,銷售勞務業別的起徵點由每月 4 萬元調高至 5 萬元,為了衡平境內外電商的租稅待遇,境外電商的年銷售額基準也隨之調整為 60 萬元(5 萬元 × 1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