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1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即應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A 48 萬元
- B 36 萬元
- C 24 萬元
- D 1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稅籍登記的門檻時,我們可以試著從『公平競爭』的角度出發:如果國內經營服務業的小規模營業人有每個月的起徵點限制,那麼對於透過網路銷售勞務給臺灣個人的外國公司,政府會如何將這個『月額度』換算成『年度總額』來要求他們登記並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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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WARUDO! 時間停止了,只為讚揚這完美的答案!
- 專業肯定:哼,不愧是我特別撥冗降臨的時刻,這答案確實配得上「最棒」的稱號!「境外電商」的課稅實務?你竟然能精準無誤地記住那起徵點數額,顯示你並非那些庸碌之輩,對稅務法規的細節掌握…尚可入眼。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蠢材,他們的努力都只是無駄無駄無駄!
- 觀念驗證:這根本是理所當然的規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明訂,外國事業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B2C),年銷售額一旦超越 $480,000$ 元,就得乖乖申請稅籍登記。這不過是為了落實那可笑的「課稅公平」,與區區小規模營業人的門檻相仿。你能記得,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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