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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就下列情形說明有關稅籍登記之規定: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多少元,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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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跨境電商(境外電商)營業稅」的相關規定。這是在考境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B2C)時,必須辦理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門檻」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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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48 萬元(480,000 元)。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及財政部相關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其年銷售額逾新臺幣 48 萬元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小題 (二)

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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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稅籍登記變更或註銷」,直接聯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程序規定。此類行政程序天數為常考的記憶題,標準解答為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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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法源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

小題 (三)

營業人申請何種變更登記項目,免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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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關於變更登記之例外規定。考生應回想原則上變更或註銷登記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但基於便民及未影響稅捐保全之考量,有四項特定的變更登記事項屬例外免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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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原則上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但因下列變更登記項目而申請者,例外免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1. 合併
  2. 增加資本

小題 (四)

何種稅籍登記事項,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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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僅須申報核備」應立刻聯想到營業狀態的暫時改變,而非根本性的變更或消滅。回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登記異動的規定,變更或註銷登記需「申請」,而「停業」與「復業」僅需事前「申報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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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規定,營業人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之稅籍登記事項為「暫停營業」與「復業」。 具體申報時點如下: (1) 暫停營業: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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