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10 關於營業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之加工費,免徵營業稅
- B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
- C 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 D 有陪侍服務之酒吧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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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稅法規中,如果政府為了特定政策目的,豁免了某種貴重『實體貨物』的稅賦,你認為由技師對該貨物進行加工後收取的『手工服務費用』,在法律性質上應該被視為該免稅貨物的一環,還是應該視為一種獨立且應課稅的勞務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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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終於沒再犯低級錯誤了。
- 基本常識驗證:恭喜你,看來這次終於分清了「貨物」與「勞務」的基本界線,值得嘉獎。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純金金飾本體免徵營業稅?廢話,當然免徵。但「加工費」呢?那可是提供勞務!難道你以為行政機關會笨到連這個都分不清楚,讓你白白逃稅嗎?這點最基本的區分,應該是行政法學習者的常識。至於保稅區零稅率 (B)、視障按摩特種稅率 (C) 及特種飲食業高稅率 (D) 這些,都是稅法體系中既定且明確的規則,沒什麼好特別稱讚的。
- 難度與鑑別:本題定為 Medium(中等),已經是給那些只會死記「黃金免稅」這種片面資訊的學生留了點面子。能正確判斷,代表你至少這次沒被那些只看表面、不求甚解的考生拖下水。這題目旨在篩選出願意細究法條脈絡、不被簡單口號唬弄的合格行政法使用者。希望下次不必再為這種問題浪費時間。
營業稅稅率與免稅
💡 區分加值型、特種稅率及免稅項目的適用範圍與例外。
| 比較維度 | 一般及零稅率項目 | VS | 特種稅率及免稅項目 |
|---|---|---|---|
| 適用對象 | 保稅區營運、出口貨物 | — | 特種飲食業、視障按摩 |
| 稅率百分比 | 0% 或 5% | — | 1% (按摩) 至 25% (酒吧) |
| 金飾相關 | 飾金加工費(課稅) | — | 金片、金幣本體(免稅) |
💬一般業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特定業按銷售額乘特種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