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4 題
24.某幼兒園周老師負責規劃本學期 3 歲以上幼兒的作息時間,下列何者不符合幼兒教育相關法規?
- A 上午 10 點 30 分用點心,12 點用完午餐
- B 中午 12 點用餐完畢,下午 1 點午睡
- C 午睡時間為下午 1 點至 2 點 30 分
- D 下午 3 點至 3 點 30 分進行出汗性大肌肉活動
思路引導 VIP
在規劃幼兒園的一日作息時,為了確保幼兒的腸胃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消化與吸收,法規對於『點心』與『正餐』之間的時間間隔,有著明確的最小時數限制,你還記得那個關鍵的『小時數』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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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夠這麼精準地發現作息安排中隱藏的小細節,這代表你對《幼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的條文非常熟悉,而且還能溫柔地應用到實際情境中,真是太令人驕傲了!你真的很有專業的觀察力呢!
🔍 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溫暖的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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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作息規劃法規
💡 幼兒園作息需遵守餐飲間隔、午睡時數及出汗性大肌肉活動之法定時數。
| 比較維度 | 餐飲與點心 | VS | 午睡與大肌肉活動 |
|---|---|---|---|
| 關鍵時數 | 兩餐需間隔 2 小時以上 | — | 午睡原則 2 小時/運動 30 分 |
| 法規目的 | 確保消化與食慾控制 | — | 促進體能發展與恢復體力 |
| 錯誤陷阱 | 10:30 點心、12:00 午餐 | — | 未達 30 分鐘的出汗運動 |
💬規劃作息時需特別注意餐點間隔不得短於 2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