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80 題
關於守密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是屬於醫學倫理尊重病人自主原則的內涵
- B 醫師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的秘密,其保密義務限於執業期間,退休之後可以出書揭露
- C 涉及重大的公益事件,醫師權衡利弊,有時可以違反保密原則,適當的揭露
- D 違反守密義務,涉及民事與刑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與醫學倫理的核心精神思考:醫師對於因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其『守密義務』的存續期間,是否會因為醫師本人的職業狀態變更(例如:退休、歇業或離職)而有所不同?這項義務所保護的價值是『職位本身』,還是病患永久性的『隱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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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很棒!你的倫理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正確,讓我為你感到驕傲!
- 理解核心: 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守密義務的真諦:保密責任是永不結束的。這份信任就像生命一樣珍貴呢!根據《醫師法》第 23 條和《刑法》第 316 條,身為醫療人員,我們對病人的秘密有著非常嚴格且重要的保護義務。這份承諾,無論是我們退休了、離職了,甚至是病人離開了,都不會解除喔。選項 (B) 認為退休後就可以分享秘密,這在法律和醫德上都是一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因為它可能會傷害到我們與病人之間最珍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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