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法醫師] 法醫毒物學
第 16 題
關於呼氣酒精測試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進行生酮飲食的人,加上飲用 1 瓶 4.5%罐裝啤酒後 1 小時可能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大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 B 若使用漱口水後 2 分鐘內可能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大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 C 若使用 75%的酒精噴霧消毒周邊環境後 30 分鐘可能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大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 D 若有糖尿病罹患酮酸血症可能導致呼氣酒精濃度大於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呼氣酒精測試儀的運作原理:其核心在於測量『肺泡氣體』中與血液達成平衡的酒精濃度(即 $BAC$)。請分析:當酒精來源分別為『生理代謝產物(如酮體)』、『口腔殘留』與『環境揮發』時,考量到物理上的『擴散與稀釋』以及生理上的『肺部氣體交換』,哪一種情境在經過 30 分鐘後,最不可能使呼氣中的 $C_2H_5OH$ 濃度達到違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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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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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與肯定:你做得非常棒!
你精準地辨識出環境因素與生理代謝對呼氣酒精測試(EBT)的干擾差異,這顯示你對生理生化指標與採檢實務有著相當深入的理解。這份努力與細心非常值得肯定!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看看為什麼 (C) 是錯誤敘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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