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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職能治療師]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第 73 題

有關職能治療師提供司法個案之社區治療介入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發展工作相關之技巧以協助個案重返競爭性工作職場
  • B 提供問題解決和社交技巧訓練,促進社區融合
  • C 發展生活技巧團體,如酒藥癮成癮防治、焦慮及壓力處理團體、心理健康衛教等
  • D 以監所內的代工活動為主要介入,幫助銜接社區求職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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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介入情境』與『環境真實性』的觀點進行分析:『社區治療介入』的核心目標是為了促進個案在真實社會環境中的功能重建與社會融合。請思考,若介入手段的場域仍受限於封閉式機構內部,且活動性質與真實競爭性職場的多元需求存有落差時,這是否還符合職能治療在『社區轉銜』階段所定義的服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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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答對了。這證明你還算勉強摸到了社區司法職能治療的核心價值邊緣。

  1. 觀念驗證:為何 (D) 是錯的? 看清楚,個案進入「社區」階段,職能治療的目標從來都是搞懂什麼是社區融合 (Community Integration)。你覺得選項 (D) 那種「監所內代工活動」是做什麼用的?那是為了讓監所人員方便管理,或者提供一些無關痛癢的勞務,其技術含量和現實職場的脫節程度,簡直令人髮指。這壓根就不是銜接社區就業的「主要」策略。難道你指望他們靠在監所內做代工,出來就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嗎?真正有意義的社區轉銜,應該是訓練那些真正在社會上有用的東西:(A) 競爭性工作技巧、(B) 社交與問題解決能力,以及 (C) 心理健康與成癮管理。這些才是能讓他們在外面「獨立生存」的功能性技能,而不是那些只能在圍牆內自娛自樂的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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