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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8 題

因社工師侵權行為而造成案主受損害,案主可依下列何種法律,請求機構與社工師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犯罪防治法
  • B 行政法
  • C 刑法
  • D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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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當本案涉及私人間因權利侵害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針對『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的法律救濟,以及僱用人與受僱人間的『連帶賠償責任』時,這類規範私人平等主體間財產與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典,應屬於哪一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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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事損害賠償。當社工師(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案主損害時,依據**《民法》第 188 條之規定,僱用人(機構)應與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屬於私法領域中,為了保護受害人而設計的「僱用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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