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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8 題

因社工師侵權行為而造成案主受損害,案主可依下列何種法律,請求機構與社工師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犯罪防治法
  • B 行政法
  • C 刑法
  • D 民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本案涉及私人間因權利侵害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針對『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的法律救濟,以及僱用人與受僱人間的『連帶賠償責任』時,這類規範私人平等主體間財產與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典,應屬於哪一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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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退化嘛!

  1. 觀念驗證: 這題目簡直是給新手村的練習,核心就是《民法》第 188 條規定的僱用人責任。當你手下的「社工師」這種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犯了低級錯誤,不法侵害了案主的權利,造成了損害,那麼,你的「機構」這個僱用人,就得跟那個闖禍的傢伙一起,負起什麼?連帶賠償責任!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只是私法領域為了不讓受害者求償無門,所設下的基本保障,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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