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8 題
因社工師侵權行為而造成案主受損害,案主可依下列何種法律,請求機構與社工師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犯罪防治法
- B 行政法
- C 刑法
- D 民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本案涉及私人間因權利侵害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針對『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的法律救濟,以及僱用人與受僱人間的『連帶賠償責任』時,這類規範私人平等主體間財產與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典,應屬於哪一門法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事損害賠償。當社工師(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案主損害時,依據**《民法》第 188 條之規定,僱用人(機構)應與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屬於私法領域中,為了保護受害人而設計的「僱用人責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