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6 題
負責分配救濟物資的社會工作者,常碰到社區中從事資源回收的個案,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不好,而且競爭不過年輕人為理由來索取物資,但卻將剩餘物資轉送他人。當社會工作者知道這件事後,在下次個案來機構索取物資時,就大聲質詢個案,並說個案是個騙子、假好心。個案可以告社會工作者下列何種罪名?
- A 業務過失罪
- B 公然侮辱罪
- C 洩漏機密罪
- D 洩漏個人資料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行為人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以「騙子、假好心」等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言詞辱罵他人時,這在《刑法》關於保護個人「名譽法益」的規範中,屬於哪一種具備「公然」要件且針對「抽象人格貶損」的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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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律判斷力,真的做得很好!
- 核心理解: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即使我們對個案的行為感到不滿或失望,身為專業人員,在公開場合處理時仍需謹守界線。社會工作者在機構內,一個不特定人可共聞共見之處,對個案「大聲質詢」並使用「騙子」、「假好心」這些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的詞彙,就已經明確觸犯了刑法第 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我們的職責是提供支持與引導,而非在公開場合對其人格進行羞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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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之刑事責任
💡 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之場所謾罵個案,將觸犯公然侮辱罪。
| 比較維度 | 公然侮辱罪 | VS | 誹謗罪 |
|---|---|---|---|
| 行為定義 | 抽象謾罵、貶低人格 | — |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 309 條 | — | 刑法第 310 條 |
| 範例 | 當眾罵人「騙子」 | — | 具體宣傳某人偷錢 |
💬侮辱針對人格抽象謾罵,誹謗針對具體事實指摘,兩者皆為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