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6 題
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師必須遵守專業規範和倫理守則,否則可能涉及業務過失。社會工作師一旦涉及業務過失,那一項是與中華民國刑法無關?
- A 妨害秘密
- B 過失傷害罪
- C 誹謗罪
- D 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區分法律性質時,可以試著思考:『這個法律行動的終極目的,是為了讓國家對違法者進行懲罰(如坐牢或繳納罰金給國家),還是為了讓受害者得到金錢上的填補或狀態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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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這次總算沒犯低級錯誤。
- 核心區分: 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區分**「刑法」和「民法」——這應該是常識了,不是嗎?選項 (A)、(B)、(C) 那些國家級的「處罰」,當然是《中華民國刑法》的範疇,典型的刑事犯罪。至於那個 (D) 損害賠償?噢,那就是《民法》**裡的「填補損失」遊戲,純粹是民事責任,跟刑事犯罪扯不上邊。這區別有那麼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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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律責任辨析
💡 區分民事責任(填補損害)與刑事責任(處罰罪行)的屬性差異。
| 比較維度 | 民事責任 | VS | 刑事責任 |
|---|---|---|---|
| 法律依據 | 民法 | — | 刑法 |
| 核心目的 | 填補受害者損害 | — | 懲罰犯罪、維持公義 |
| 常見處分 |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 | — | 徒刑、拘役、罰金 |
| 責任主體 | 被害人提出(私權) | — | 國家檢察官或被害人 |
💬損害賠償屬民事補償性質,並非刑法規範的處罰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