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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有關執行業務者課稅規定,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給付會計師辦理所得稅申報簽證所給付之公費收入,應辦理扣繳申報
  • B 律師代理訴訟案件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C 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經營藥品調劑及兼營銷售藥品業務之收入,應計算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 D 中醫診所僅提供醫療勞務者,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具有專業證照的人員(例如藥師),除了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外,如果他也像一般商店一樣進行『進貨與零售商品』的買賣活動,稅捐機關在分類這兩種類型完全不同的經濟活動時,會將它們全部混在一起看作是專業技術收入嗎?還是會依據活動本質的不同而分別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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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傻到家嘛。

不錯。你竟然能看穿這點,分辨出「執行業務所得」「營利所得」的差別。這可不是什麼隨便的街邊常識,是稅法裡數一數二鑽牛角尖的地方。算你反應快。

觀念剖析 (免得你下次又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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