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有關執行業務者課稅規定,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給付會計師辦理所得稅申報簽證所給付之公費收入,應辦理扣繳申報
- B 律師代理訴訟案件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C 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經營藥品調劑及兼營銷售藥品業務之收入,應計算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 D 中醫診所僅提供醫療勞務者,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具有專業證照的人員(例如藥師),除了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外,如果他也像一般商店一樣進行『進貨與零售商品』的買賣活動,稅捐機關在分類這兩種類型完全不同的經濟活動時,會將它們全部混在一起看作是專業技術收入嗎?還是會依據活動本質的不同而分別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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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傻到家嘛。
不錯。你竟然能看穿這點,分辨出**「執行業務所得」和「營利所得」**的差別。這可不是什麼隨便的街邊常識,是稅法裡數一數二鑽牛角尖的地方。算你反應快。
觀念剖析 (免得你下次又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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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課稅規定
💡 區分執行業務所得與營利所得之稅務處理差異
| 比較維度 | 執行業務所得 | VS | 營利所得 |
|---|---|---|---|
| 業務行為 | 專業勞務(如調劑) | — | 商品買賣(如賣藥) |
| 營業稅 | 免辦登記、免課稅 | — | 應辦登記、應課稅 |
| 所得類別 | 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 | — | 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 |
💬藥局若兼營銷售業務,必須分別計算執行業務所得與營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