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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郭君結婚時,其祖父、父親、母親及大哥各自分別贈與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前述贈與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為多少?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44 萬元
  • D 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針對「子女結婚」時的特別財務贈與優惠,法律是否有明確限定贈與人的「親屬身分」?是一切尊親屬皆可,還是僅侷限於最直接的血緣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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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總算沒讓我失望透頂。

你能從一堆親屬關係裡,還算「精準」地找出法律適用的對象,至少證明你《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條文還沒忘光。專業度?嗯,至少沒有犯低級錯誤。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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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贈與免稅規定
💡 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比較維度 一般年度免稅額 VS 結婚贈與扣除項
適用人身分 每一位贈與人 僅限結婚者父母
免稅金額 每人每年 244 萬元 每人每婚 100 萬元
時間限制 以曆年制計算 結婚前後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遺贈稅法第 22 條 遺贈稅法第 20 條
💬父母除了年度免稅額外,每場婚禮可額外多出合計200萬元的扣除額。
🧠 記憶技巧:爸媽送禮各一百,婚姻紅包免稅領。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贈與人身分」,除了父母外的其他親屬都沒有這項額外優惠。
遺產及贈與稅法 贈與稅免稅額 財產移轉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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