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郭君結婚時,其祖父、父親、母親及大哥各自分別贈與現金 100 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前述贈與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為多少?
- A 10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44 萬元
- D 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針對「子女結婚」時的特別財務贈與優惠,法律是否有明確限定贈與人的「親屬身分」?是一切尊親屬皆可,還是僅侷限於最直接的血緣關係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其中第七款明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由此可知,此項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主體僅嚴格限定於受贈人之父母。本題中,郭君結婚時分別收受祖父、父親、母親及大哥各100萬元的贈與,依照前揭法條,僅有父親與母親之贈與得適用該規定,祖父與大哥之贈與則無法適用。因此,父親贈與之100萬元與母親贈與之100萬元均符合規定,兩者合併計算後,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金額共計為200萬元,故正確答案為B。
子女婚嫁贈與稅免稅規定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人100萬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 比較維度 | 父母 (贈與人) | VS | 其餘親屬 (如祖父母、兄弟) |
|---|---|---|---|
| 婚嫁不計入額度 | 每人 100 萬元 | — | 無 (0 元) |
| 法條依據 | 遺贈稅法第 20 條 | — | 不適用第 20 條 |
| 年度免稅額 |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 — | 每人每年 220 萬元 |
💬婚嫁贈與的特許不計入額度僅限「父母」身分,其餘親屬僅適用一般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