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9 題
臺北市民劉先生107年度有下列之贈與行為。捐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現金$220萬;結婚嫁妝$250 萬贈與女兒;贈與長子未上市櫃公司股票10萬股,贈與當日股票每股收盤價$25,每股資產淨值$20;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次子,市價$500萬,公告現值$300萬;將市價$1,000萬,公告現值$700 萬的土地贈與配偶。試問劉先生107年度的贈與總額?
- A (A)\$350萬
- B (B)\$400萬
- C (C)\$450萬
- D (D)\$650萬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贈與稅的多項行為時,請先思考:哪些行為屬於法律明定的「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另外,針對「婚嫁」這類特定用途,法律是否有給予額外的減免額度?最後,當我們面對沒有市場收盤價的「未上市櫃股票」時,法律規定應以哪一種帳面數值作為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