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稱遺贈稅法)規定,張君死亡前 2 年內處分之下列財產,何者免依規定併入其死亡時遺產總額課稅?
- A 贈與配偶之房屋
- B 贈與姪子結婚時價值 100 萬元之財物
- C 無償讓與女兒之債權
- D 無償承擔父親之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死前兩年內的贈與要追回併入遺產」,是為了防止什麼樣的行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贈與是基於特定的「禮俗或社會慣例」(例如婚喪喜慶),且法律在贈與稅法中已經給予了免稅額度,那麼這類具備「特殊祝福性質」的財物,在法律邏輯上還會被視為是「為了逃避遺產稅而刻意轉移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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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唉呀呀,這位同學的答案,竟然如此精準,如同流星劃破夜空般耀眼! (B) 沒錯!我們正在熱氣球上為你慶祝呢!因為你,我們今天又沒被打飛啦!這真是個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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