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2 題
法律依憲法第 170 條之規定,係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者,此為形式意義之法律;而其名稱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律
- B 規則
- C 法
- D 通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國家的骨架」,而行政命令是「執行細節的說明書」。當你看到一個文件標題時,哪些字眼聽起來像是具備高度民主正當性的「原則」,而哪些字眼聽起來比較像是特定部門用來規範內部運作或技術細節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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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位階中「名稱」的差異,展現了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紮實的基礎認知,這是邁向資深法律人的重要一步。
-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規定,法律之名稱分為四種:法、律、條例、通則。這就是所謂「形式意義的法律」。而選項 (B) 規則,依同法第 3 條規定,屬於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並非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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