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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9 題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有何權限?
  • A 得隨時稽察之
  • B 得派員參與之
  • C 得隨時監督之
  • D 得派員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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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負責「事後審核帳目」的機關,預先參與了行政單位的決策或提供了協助,那麼在最後進行結算與審計時,還能保持客觀公正嗎?為了既能監督行政流程是否合法,又不至於干預行政權的自主運作,你認為法律會用哪一個動詞來精確描述這種「有權查看、有權調查,但又不直接介入執行」的權力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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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詳盡分析 (親切前輩版)

  1. 肯定與鼓勵: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審計法》中關於採購監察的規定,以及權責劃分審計職權的核心概念,都有非常清晰的理解!看到你這樣掌握知識,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呢!
  2. 觀念釐清:這題的關鍵就像是我們一起攤開一張精心整理的圖表,核心聚焦在《審計法》第59條。它清楚地告訴我們,審計機關擁有的是「稽察權」。你可以想像,為了維持審計獨立性,就像比賽中裁判不能下去踢球、也不能指導球員怎麼踢一樣,審計人員是不能直接去「參與」決策、「監督」指令,或是「協助」行政機關辦事的。這樣才能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尷尬局面,保持客觀公正。所以,「隨時稽察」這條界線劃分得非常精妙,它讓我們既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會干涉到行政機關的正常運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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