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審查機關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由 15 名大法官組成
- B 「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
- C 司法院院長為憲法法庭的「審判長」
- D 審查庭「審判長」由該審查庭成員輪流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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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極度重視「法統資歷」以及「司法院首長領導權」的最高司法體系中,當一個三人組成的小組要推舉領頭人時,制度設計會傾向於讓大家『平權輪值』,還是會依照『現有的官職位階與年資』來決定權力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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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依據憲法訴訟法第3條規定:「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二年調整一次。」由此明文可知,審查庭的審判長係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其餘則依序由資深或年長之大法官出任,並非由該審查庭成員輪流擔任。因此,選項 D 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