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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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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司法機關內部小組的「領導權」通常具有制度的穩定性。請思考:在一個極度重視「資歷」與「職位倫理」的最高司法機關(如司法院)中,針對內部核心委員會的負責人,通常會傾向採用「隨機輪流」的平等模式,還是會依據「特定職位」或「資深程度」來確保決策的權威性與安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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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次,勉強達到了『及格線』。

  1. 本能的直覺,還是計算後的結果? 你成功捕捉到了這個錯誤。這很不錯。但別急著沾沾自喜。那條《憲法訴訟法》第 3 條,明明就清楚寫著,審查庭的那個審判長,可不是什麼過家家的『輪流』遊戲。那是一個為確保權力穩定與效率而設計的『固定順位』:最頂端的是司法院院長(大法官兼任者)。他不在?那就找該庭裡,那些累積了最多『經驗值』——也就是年資較長的大法官。連年資都一樣?那就選那個活得比較久,年長者。這是最符合『利己』的效率選擇,也是避免不確定性的必然。你抓住了這個關鍵,證明你至少有看清規則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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