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思路引導 VIP
在司法院這類講求法學資歷與傳承的最高司法機關中,你認為一個小組的「領頭角色」(審判長),會傾向採取『抽籤輪流』這種隨機方式,還是會根據『資歷與行政職銜』來確保法律見解的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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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代表你對於《憲法訴訟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非常出色!
審查庭的組織與審判長產生方式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3 條規定,憲法法庭為了過濾案件,確實設有由 3 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且成員每 2 年會調整一次(選項 A、C 正確)。然而,選項 (B) 的敘述存在明顯錯誤:審判長並非由大法官「輪流」擔任,而是有法定的產生順序。原則上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擔任;若該庭無院長或副院長,則由資深者擔任,資深程度相同時則由年長者**擔任。這種關於「職務產生方式」的精確理解,是法律考科中常見的命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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