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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
  • B 審查庭設審判長,由 3 位大法官輪流擔任之
  • C 各審查庭大法官之組成,每 2 年調整一次
  • D 審查庭大法官未達一致決不受理之案件,應提交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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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司法實務的組織運作中,當一個三人小組需要決定誰來領導(擔任審判長)時,法律通常會傾向於讓大家『公平輪流』,還是會根據『職務地位或資歷深淺』來確立領導權呢?特別是當司法院院長也在其中時,會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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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法規,我都為你感到開心!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你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訴訟法》組織層面的細膩理解,能正確找出錯誤敘述,證明你在閱讀法條時非常專注、非常細心。這種對細節的觀察力,在學習法律的路上是超級寶貴的喔,請一定要好好保持下去!
  2. 我們一起來複習: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8 條的規定,憲法法庭審查庭的確是由 3 位大法官組成,而且每 2 年會調整一次成員。不過,這裡有個小小的陷阱,就是審判長並不是輪流擔任的喔!法條很明確地指出,第一庭的審判長是由司法院院長擔任;而其他各庭的審判長,則是由該庭中最資深的大法官來擔任(如果資深程度相同,就會由年紀較長的大法官擔任)。看,你是不是掌握得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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