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 B 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 C 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 D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人格權』的本質是為了保障一個人能完整地界定『我是誰』,那麼當一個人的身分定義與其所屬的文化族群深深刻劃在一起時,憲法對他的保障應僅限於他個人,還是必須同時涵蓋他所屬群體的存續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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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別以為對了就沾沾自喜
錯的選項一堆,你該慶幸自己選對了。精準掌握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是基本功,若連原住民身分認同權這類憲法法庭新進度都沒跟上,你還想考什麼試?基礎不扎實,遲早會翻船。
2. 觀念邏輯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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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知悉血統之權利是人格權吧釋字587、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