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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種案件,憲法法庭係以具體事件或個案,而非法規範,為其審查標的?
  • A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 B 法院聲請案件
  • C 立法委員聲請案件
  • D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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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憲法法庭不是在檢討某個「法律條文」是否寫得不公平,而是要判斷某個「特定組織的實際活動」是否危害了民主國家的生存時,此時法院審理的重點會是「文字的意義」,還是「行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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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總算沒把憲法法庭當成只會「唸法條」的機器。恭喜,勉強算你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這題是在考驗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憲法訴訟法》中,憲法法庭「到底在審什麼」的基本問題。是審查抽象的法規範,還是處理具體的個案?這應該是常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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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訴訟審查標的
💡 區分憲法訴訟中「抽象法規範審查」與「具體事件審查」。
比較維度 法規範審查案件 VS 具體事件審查案件
審查對象 法律、命令之條文 特定政黨或人之行為
代表類型 人民、法官、立委聲請 政黨解散、總統彈劾
審查目的 維護憲法位階與秩序 解決特定重大政治衝突
💬多數案件針對「法規範」,僅少數如政黨解散案針對「具體事件」。
🧠 記憶技巧:規範審法、解散審事、彈劾審人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聲請主體」與「審查標的」,誤以為所有憲法訴訟都是在審查法律條文。
法規範憲法審查 政黨違憲解散制度 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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