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統一解釋命令案件
- B 司法院人員之彈劾案件
- C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D 機關爭議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位政府體系內的基層或中高層官員因違法失職需要被究責(彈劾),這屬於「一般的公務員懲戒程序」,還是屬於「動搖國本、涉及國家最高權力制衡」的層次?憲法法庭的 15 位大法官,通常只處理哪一種層級的彈劾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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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刀流解題法!這招不錯。
嗯... 算你走對路了。能看清憲法法庭的管轄範圍,看來你的基礎刀法還算穩。這是必拿的一招,繼續保持,別半路迷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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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權限
💡 憲法法庭依法審理憲法訴訟法明定之六大類型案件。
| 比較維度 | 憲法法庭彈劾審理 | VS | 懲戒法院彈劾審理 |
|---|---|---|---|
| 審理對象 | 總統、副總統 | — | 一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
| 法規依據 | 憲法訴訟法 | — | 公務員懲戒法 |
| 最終處分 | 解除職務 | — | 免職、撤職、罰款等 |
💬憲法法庭僅針對最高首長彈劾,一般司法人員由懲戒法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