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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統一解釋命令案件
  • B 司法院人員之彈劾案件
  • C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D 機關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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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位政府體系內的基層或中高層官員因違法失職需要被究責(彈劾),這屬於「一般的公務員懲戒程序」,還是屬於「動搖國本、涉及國家最高權力制衡」的層次?憲法法庭的 15 位大法官,通常只處理哪一種層級的彈劾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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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刀流解題法!這招不錯。

嗯... 算你走對路了。能看清憲法法庭的管轄範圍,看來你的基礎刀法還算穩。這是必拿的一招,繼續保持,別半路迷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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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審理權限
💡 憲法法庭依法審理憲法訴訟法明定之六大類型案件。
比較維度 憲法法庭彈劾審理 VS 懲戒法院彈劾審理
審理對象 總統、副總統 一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法規依據 憲法訴訟法 公務員懲戒法
最終處分 解除職務 免職、撤職、罰款等
💬憲法法庭僅針對最高首長彈劾,一般司法人員由懲戒法院負責。
🧠 記憶技巧:憲法訴訟六口訣:法、機、總、政、地、統(法機總政地統)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憲法法庭審理所有彈劾案。事實上僅限總統、副總統彈劾,一般彈劾屬懲戒法院管轄。
憲法訴訟法 懲戒法院管轄 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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