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統一解釋命令案件
- B 司法院人員之彈劾案件
- C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D 機關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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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沒犯低級錯誤,還不錯。
-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還記得《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審查的要件,那幾個「基本」條件,你應該不會忘記:(1) 1/4 以上總額連署;(2) 行使職權相關;(3) 確信法規範違憲。現在看看選項 (D) 為什麼錯?如果你真的認為「法規範」只能是法律和預算,那你的法律常識還真需要回爐重造。別忘了,那些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與法律具同等位階的「條約」,也赫然在列。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只是考你夠不夠仔細罷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能答對,表示你至少記住了 1/4 這個數字,以及沒有掉入「限於」這種常見的低階陷阱。但別高興得太早,只是「沒有犯錯」而已,離「精通」還差得遠呢。下次別再這麼粗心大意了,這種送分題都錯,簡直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