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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具有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地位?
  • A 臺灣省
  • B 臺北市松山區
  • C 高雄市那瑪夏區
  • D 臺南市北區大和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行的行政層級中,通常『直轄市底下的區』只是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但為了保障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原住民族權益,法律是否針對特定文化背景的區域,賦予了他們自行選舉首長與預算決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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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方法制變革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地方制度法》層級與公法人地位的精確認知,你能從眾多行政區域中精準辨識出具備自治權的特殊層級,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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