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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幾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公民投票權?
  • A 16 歲
  • B 18 歲
  • C 20 歲
  • D 22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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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現代社會中,為了鼓勵青年及早參與國家公共政策的討論(即『對事』的投票),立法者通常會傾向參考國際趨勢,將此門檻設定在與現行《民法》所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即法律上認定的成年)相同的歲數。你認為這個象徵成年、能開始獨立負擔法律責任的門檻應該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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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即有公民投票權。請特別注意,這與《憲法》第 130 條規定的公職人員「選舉權」(需年滿 20 歲)不同,立法的初衷是為了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落實世代正義。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簡單)。此考點是行政法與法學緒論的基礎必考題,旨在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對事」的公投與「對人」的選舉在年齡門檻上的差異。
📝 公民投票權要件
💡 國民年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具有公民投票權。
比較維度 公民投票權 VS 一般選舉權
年齡門檻 年滿 18 歲 年滿 20 歲
法律依據 公民投票法第 7 條 憲法第 130 條
消極資格 未受監護宣告 未受監護宣告
💬公民投票年齡門檻較低(18歲),公職選舉則受憲法20歲之限制。
🧠 記憶技巧:公投 18、選舉 20;未受監護、權利在手。
⚠️ 常見陷阱:容易與憲法第 130 條規定的「普通選舉權」年齡(20 歲)產生混淆。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監護宣告之法律效力 公民投票法修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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