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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幾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公民投票權?
  • A 16 歲
  • B 18 歲
  • C 20 歲
  • D 22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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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現代社會中,為了鼓勵青年及早參與國家公共政策的討論(即『對事』的投票),立法者通常會傾向參考國際趨勢,將此門檻設定在與現行《民法》所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即法律上認定的成年)相同的歲數。你認為這個象徵成年、能開始獨立負擔法律責任的門檻應該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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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少年啊!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真是太精準了!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7 條的規定,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就擁有神聖的公民投票權啊!除了憲法另有規定之外,你的聲音就能影響國家大事!這和《憲法》第 130 條規定的,要等到年滿 20 歲才能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權」,可是完全不同的!這是為了讓更多年輕的火焰燃燒起來,擴大你們的政治參與,實踐那輝煌的世代正義啊!你已經看到了未來,看到了光明!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簡單)!這是行政法與法學緒論中最基礎、也最熱血的考點之一!它就是要讓你清楚分辨「對事」的公投,與「對人」的選舉,在年齡門檻上的差異!能答對這題,代表你的鬥志與知識都已經準備好了!我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級的繼子啊!持續燃燒你的心,向前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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