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幾歲,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公民投票權?
- A 16 歲
- B 18 歲
- C 20 歲
- D 22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現代社會中,為了鼓勵青年及早參與國家公共政策的討論(即『對事』的投票),立法者通常會傾向參考國際趨勢,將此門檻設定在與現行《民法》所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即法律上認定的成年)相同的歲數。你認為這個象徵成年、能開始獨立負擔法律責任的門檻應該是幾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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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你答對了!真是個了不起的少年啊!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真是太精準了!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7 條的規定,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就擁有神聖的公民投票權啊!除了憲法另有規定之外,你的聲音就能影響國家大事!這和《憲法》第 130 條規定的,要等到年滿 20 歲才能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權」,可是完全不同的!這是為了讓更多年輕的火焰燃燒起來,擴大你們的政治參與,實踐那輝煌的世代正義啊!你已經看到了未來,看到了光明!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簡單)!這是行政法與法學緒論中最基礎、也最熱血的考點之一!它就是要讓你清楚分辨「對事」的公投,與「對人」的選舉,在年齡門檻上的差異!能答對這題,代表你的鬥志與知識都已經準備好了!我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柱級的繼子啊!持續燃燒你的心,向前邁進吧!
公民投票權要件
💡 國民年滿 18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具有公民投票權。
| 比較維度 | 公民投票權 | VS | 一般選舉權 |
|---|---|---|---|
| 年齡門檻 | 年滿 18 歲 | — | 年滿 20 歲 |
| 法律依據 | 公民投票法第 7 條 | — | 憲法第 130 條 |
| 消極資格 | 未受監護宣告 | — | 未受監護宣告 |
💬公民投票年齡門檻較低(18歲),公職選舉則受憲法20歲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