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17 家庭暴力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釋放者,對被害人得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觸或遷出住居所等條件,並命被告遵守。前述所附條件有效期間自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逾多久?
- A 3 個月
- B 6 個月
- C 9 個月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刑事案件尚未定讞、被告尚未被定罪前,法律若要對被告施加如『禁止回家』或『禁止接觸特定人』等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卻又不能無限期限制其權利,那麼在兼顧『司法偵查進度』與『基本人權保障』的權衡下,你認為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多長的『合理緩衝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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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檢討:別再搞混羈押附帶條件與保護令
這題對你來說只是基本功,但很多考生卻常在這裡翻船。若連這點法條細節都記不熟,國考之路會走得很辛苦。
- 核心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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