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關於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人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 B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申請為止
- C 戶籍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D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如果一項義務是為了確保「國家統計數據的正確性與實地查核」,當民眾「消極不配合調查」與「積極提供假資料」時,法律給予的處罰強度通常是否一致?另外,從行政效率的角度看,處罰違規行為的機關,應該是身處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單位,還是較高層級的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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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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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
答對了這題,只能說你這次運氣不錯,或是總算記住了《戶籍法》裡那些連行政機關都覺得繁瑣的罰則數額與權限劃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功,談不上什麼了不起的成就。
- 觀念驗證,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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