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關於戶籍法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人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 B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申請為止
  • C 戶籍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D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的邏輯中,如果一項義務是為了確保「國家統計數據的正確性與實地查核」,當民眾「消極不配合調查」與「積極提供假資料」時,法律給予的處罰強度通常是否一致?另外,從行政效率的角度看,處罰違規行為的機關,應該是身處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單位,還是較高層級的監督機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戶籍法中關於拒絕戶口調查之罰則。依據戶籍法第77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由此明文可知,行為人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戶口調查,將面臨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的罰鍰處分。因此,選項D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戶籍法規與戶籍登記實務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