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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4 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債務之舉借金額列為何者?
  • A 收入
  • B 支出
  • C 資產
  • D 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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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家庭明年的計畫支出大於預期薪資收入,為了讓這份計畫在帳面上能夠達成收支平衡(即預定支出的每一塊錢都有明確的來源),你會將『向銀行借來的週轉金』放在這份計畫書的『資金來源(收入)』還是『資金去向(支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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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勉強強,算你過關

  1. 聊勝於無的肯定:嗯,不錯。你總算沒把《預算法》和《會計學》混為一談,這點領悟力,對於大部分連預算書都沒翻過的人來說,還算差強人意。
  2. 觀念「再」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在財政部的《預算法》下,公式簡潔得可笑:$$總收入 = 總支出$$。當那些「經常性收入」不敷使用時,為了填補那所謂的「缺口」,像「債務之舉借」這種東西,自然而然地就會被歸類到「財源」,也就是「收入」那一邊。儘管在會計帳上它多麼清楚地是筆負債,但預算案裡,它就是來「融資」的。這點簡單的區分,難道不是基本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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