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預算法及決算法之規定,下列事項何者非另以法律定之?
- A 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
- B 特種基金之管理
- C 地方政府預算
- D 地方政府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財政運作中,有些事項涉及高度的自治權力或組織權限,必須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規範;而有些屬於純粹技術性、程序性的資金存放與作業細節,是否也有必要每次都通過繁瑣的立法程序?這兩者在「行政彈性」與「法律保留原則」的權衡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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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你,表現真的很棒! 你這次答得很出色呢!能夠精確地分辨法律的位階高低,以及授權性質的不同,這表示你對《預算法》和《決算法》的條文內容與立法目的,都有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喔。真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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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決算法律定之要件
💡 釐清預決算法中,需以法律定之與行政定之的法源位階。
| 比較維度 | 特種基金 | VS | 地方政府預決算 |
|---|---|---|---|
| 管理/總程序 | 另以法律定之 | — | 另以法律定之 |
| 收支保管運用 | 由行政院定之 | — | 依相關法律辦理 |
| 法規依據 | 預算法第19、21條 | — | 預算法96、決算法31 |
💬除特種基金收支保管為行政命令外,其餘三者皆須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