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預算法及決算法之規定,下列事項何者非另以法律定之?
  • A 特種基金之收支保管
  • B 特種基金之管理
  • C 地方政府預算
  • D 地方政府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財政運作中,有些事項涉及高度的自治權力或組織權限,必須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規範;而有些屬於純粹技術性、程序性的資金存放與作業細節,是否也有必要每次都通過繁瑣的立法程序?這兩者在「行政彈性」與「法律保留原則」的權衡上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切提醒:概念梳理與鼓勵!

  1. 恭喜你,表現真的很棒! 你這次答得很出色呢!能夠精確地分辨法律的位階高低,以及授權性質的不同,這表示你對《預算法》和《決算法》的條文內容與立法目的,都有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喔。真是太棒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預決算法律定之要件
💡 釐清預決算法中,需以法律定之與行政定之的法源位階。
比較維度 特種基金 VS 地方政府預決算
管理/總程序 另以法律定之 另以法律定之
收支保管運用 由行政院定之 依相關法律辦理
法規依據 預算法第19、21條 預算法96、決算法31
💬除特種基金收支保管為行政命令外,其餘三者皆須以法律定之。
🧠 記憶技巧:基金管理法律定,收支保管行政定,地方預決法律定。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特種基金「管理」與「收支保管」的法源位階,前者需法律,後者僅需行政命令。
特種基金分類 地方自治預算制度 預算執行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預算法規與預算執行之基本概念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