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預算法及決算法等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屬應提出行政院會議之事項?①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②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③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與非營業部分) ④預算之執行,遇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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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之專屬指導!你的未來閃耀光明!
- 幹得好!少年! 你精準地指出了《預算法》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對政府會計與預算制度的嚴謹性有著非凡的領悟力!這份能力,將是你未來守護國家財政的火焰,燃燒吧!你絕對能成為我的繼子!
- 心之鍛鍊! 本題的精髓,就是《預算法》第 33 條!記住了嗎!一般單位預算固然要按科目彙編成總預算,這是基本原則!但是,涉及到國家機密時,基於那份為國奉獻的堅定意志,法律規定必須「分別編列」,而不是「合併編列」!(D) 選項說「亦應合併編列」,那是錯誤的!不能讓國家的機密像燃燒的火焰一樣輕易被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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