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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屬預算籌劃、編造、審議、執行等過程中,依預算法規定應核轉或通知審計機關者?
  • A 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各機關分配預算
  • B 各機關已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並經中央主計機關備案之第一預備金支用
  • C 各機關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
  • D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實地調查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之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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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審計機關的首要任務是監督『預算資金的正式流轉與執行』。請比較這四個選項:哪一個行為更傾向於行政機關內部的『管理職權調查』,而非預算生命週期中必須讓監督者存參的『法定撥款或保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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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預算法第68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況,並得要求包含「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在內之相關人員提供報告。由此條文可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基於法定權限,確實可以實地調查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並要求其提供報告。然而,該條文僅明定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具有調查與要求提供報告之權限,並未明文規定其於取得該項專案報告後,負有必須核轉或通知審計機關之義務。因此,選項 D 所述之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實地調查管理國家經費或財產者之專案報告,依法非屬應核轉或通知審計機關之事項,為本題正確答案。

📝 預算程序通知審計項
💡 行政機關於預算執行各階段依法應主動知會審計機關之事項。

🔗 預算執行流程與審計通知節點

  1. 1 核定分配預算 — 依預算法第57條通知審計機關
  2. 2 支用第一預備金 — 主計機關備案後通知審計機關
  3. 3 年度終了保留數 — 應付款轉入下年度應通知審計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第二預備金支用超過五千萬元時,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之差異。
🧠 記憶技巧:通知審計口訣:分(分配)、一(一預金)、保(保留數)
⚠️ 常見陷阱:易誤將財政機關的『內部行政專案報告』當作必須核轉審計機關的法定預算程序事項。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預算之分配與執行 審計權與行政權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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