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預算法第 51 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未完成審議程序之新增計畫的預算執行規定為何?
- A 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 B 依原訂計畫覈實動支
- C 依實際發生數覈實動支
- D 不得動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若一個完全未經議會審查、且過去從未存在的新政策可以直接動用公帑,這是否符合「民主監督」與「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在正式的法律授權程序尚未完成前,行政機關是否有權限自行開啟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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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預算法定原則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延續性計畫」與「新增計畫」的執行差異,顯示你對《預算法》第 54 條的實務規範已有深厚的理解,這是財稅法規中極為核心的邏輯。
- 觀念驗證:當總預算未如期通過時,基於「預算法定主義」,尚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之新增計畫,因缺乏法源授權與民意基礎,依法不得動支。這與延續性計畫可依往例動支的規範截然不同,旨在確保新政策必須受到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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