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9 題
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何時依規定編造其決算?
- A 每半年度結束後
- B 每一年度結束後
- C 執行期滿後
- D 不須編造特別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個針對特殊災後重建的重大建設計畫(預計耗時五年),而這筆資金是『專款專用』且不隨年度更迭而終止。站在財務監控者的角度,你認為應該是在『每年時鐘撥回零點』時,還是在『整個計畫目標達成並結案』時,才能計算出最精確、最完整的總盈虧與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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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特別預算收支編造決算之時機。根據《決算法》第22條規定:「特別預算之收支,應於執行期滿後,依本法之規定編造其決算;其跨越兩個年度以上者,並應由主管機關依會計法所定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依據上述法條明文,特別預算之收支必須於執行期滿後,方得依規定編造其決算,故正確答案為選項C。選項A、B、D皆與法條規定之時機不符,故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