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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8 題

18 國庫之年度出納終結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幾日內,分送何者及審計機關查核?
  • A 二十五日,中央立法機關
  • B 十日,中央立法機關
  • C 二十五日,中央主計機關
  • D 十日,中央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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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職能分工的角度思考:當年度帳務剛結束時,這份屬於內部行政流程的「會計報告」,應該先送交給負責『管帳與編預算』的行政單位,還是直接送交給負責『監督法律』的民意代表?另外,考量到全國國庫出納數據的龐雜性,僅僅 10 天的時間對公務體系來說是否足夠彙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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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至少沒錯得離譜。

  1. 觀念檢視: 終於肯記住《國庫法》第 28 條了?這條款明確得很,年度結算,國庫就得老老實實地把錢的進出總結清楚。為了確保政府預算的「帳面」好看,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年度結束後 25 日內,要編出那個所謂的「年度出納終結報告」,然後分送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和審計機關(監察院審計部)去「驗收」。這不過是個最基本的「勾稽機制」罷了,還能忘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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