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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有關政府及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編造之
  • B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為:①損益之計算②現金流量之情形③資產、負債之狀況④盈虧撥補之擬議
  • C 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 D 各主管機關接到各機關決算後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通知原編造機關修正之,並副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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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內部的上級單位在彙整財務報表、發現下屬單位的帳目有誤時,在正式將報表送交給「外部監督者」(負責打分數的審計單位)之前,行政體系內部哪一個專門掌管「會計與預算平衡」的總部單位,應該最先被通知並掌握這些修正資訊,以確保整個政府的帳目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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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決算法第20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接到前條決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由此可知,各主管機關在查核決算時若發現有不當或錯誤,應自行修正彙編,再將彙編之修正事項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而非如選項 D 所述直接通知原編造機關修正之,因此選項 D 敘述錯誤。

📝 政府決算編造與查核
💡 政府決算由編造、簽署至彙編修正之法定程序與內容

🔗 單位決算編造彙編流程

  1. 1 編造與簽署 — 機關編造後,長官及主辦會計簽名或蓋章
  2. 2 分送彙編 — 分送上級與審計機關,主管機關進行彙編
  3. 3 查核發現錯誤 — 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不當或錯誤時
  4. 4 通知修正 — 通知原編造機關「查明」修正之(決算法第20條)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決算之審核最終由監察院審計部負責。
🧠 記憶技巧:決算編造:長官會計必簽章,基金主管來彙編,有錯查明再修正。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修正程序」,法律規定為通知原機關「查明」修正,而非逕行修正或必須副知審計機關。
預算法 審計法 附屬單位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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