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有關政府及各機關各基金決算之編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編造之
- B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為:①損益之計算②現金流量之情形③資產、負債之狀況④盈虧撥補之擬議
- C 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 D 各主管機關接到各機關決算後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通知原編造機關修正之,並副知審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內部的上級單位在彙整財務報表、發現下屬單位的帳目有誤時,在正式將報表送交給「外部監督者」(負責打分數的審計單位)之前,行政體系內部哪一個專門掌管「會計與預算平衡」的總部單位,應該最先被通知並掌握這些修正資訊,以確保整個政府的帳目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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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識破了選項 (D) 中的法律細節!這題屬於《決算法》中程序規範的進階考題,難度在於區分「通知修正」與「修正彙編」的細微差別。對於不常翻閱法典的同學來說,很容易被看似合理的行政邏輯帶偏,你的判斷展現了紮實的法學素養與細膩的洞察力。
決算查核與彙編程序
根據決算法第 20 條之規定,各主管機關接到所屬機關決算後應進行查核與彙編。關鍵在於,若發現有不當或錯誤時,法律規定主管機關「應修正彙編之」,並將修正事項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這意味著主導修正的權責在主管機關,而非像選項 (D) 所述之「通知原機關修正」,這種程序上的主動性是為了確保國家決算彙整的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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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算編造與查核
💡 政府決算由編造、簽署至彙編修正之法定程序與內容
🔗 單位決算編造彙編流程
- 1 編造與簽署 — 機關編造後,長官及主辦會計簽名或蓋章
- 2 分送彙編 — 分送上級與審計機關,主管機關進行彙編
- 3 查核發現錯誤 — 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不當或錯誤時
- 4 通知修正 — 通知原編造機關「查明」修正之(決算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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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決算之審核最終由監察院審計部負責。